按照国度卫生计生委《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2013年第6号)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现就启用和规范办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正在途中急产临蓐并经具有帮产手艺办事天分的医疗保健机构处置的儿,由该机构担任签发。
6.“无效身份证件号码”栏按照其供给的居平易近身份证、护照、港澳居平易近交往内地通行证、居平易近交往内地通行证或居平易近户口簿的号码填写。
(三)做好判定。《出生医学证明》的判定工做由申请判定的户口登记机关所正在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或其委托机构同一受理和反馈。户口登记机关正在进行户口登记时,如发觉可疑《出生医学证明》,暂不予打点户口登记,将可疑证件送至本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或其委托机构进行判定。本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或其委托机构要对质件载体做判定,并协调签发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或其委托机构对质件记录消息进行核查。正在对质件载体和证件记录消息核查后,本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或其委托机构出具书面判定并反馈至户口登记机关。如本级无法判定的可送至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或其委托机构进行判定。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或其委托机构发觉伪假证件时该当将证件复印件和判定书逐级报送至国度卫生计生委存案重庆证件制作。
(三)具有《家庭接生员手艺及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儿,由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指定机构担任签发。领证人需供给儿父母签字的“亲子关系声明”和家庭接生员出具的接生证明,同时附家庭接生员查核及格证书复印件。
3.正在《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签发机构(盖公用章)”处加盖出生医学证明公用章,盖章要利用红色印泥,清晰规矩,不得涂抹,签发机构加盖章章前该当认实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消息,严禁正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印。
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处所卫生计生行政部分要及时将未利用的旧版证件按废证办理要求进行处置,并于2014年3月31日前以省(区、市)为单元将旧版证件登记和报送国度卫生计生委存案。
(一)正在具有帮产手艺办事天分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儿,由该机构担任签发。
注:1.正在初次签发登记表后背粘贴《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儿父母无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材料。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职责。国度卫生计生委担任全国《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和营业指点,处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各地要成立健全办理轨制,规范营业流程,提高规范化办理程度。按期开展《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和签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岗亭培训,强化义务认识,加强办理,制定风险防备办法,成立监管长效机制。积极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消息化扶植工做,尽快实现计较机打印签发,逐渐实现各省(区、市)和全国的消息联网。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可委托相关机构担任《出生医学证明》事务性办理工做,明白受委托机构职责,并将相关报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存案。
(二)消息变动。《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质件记录的消息准绳上不做变动。对申请人申报儿出生登记欲变动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录的“姓名”打点出生登记后再按关为其打点姓名变动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录的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7.未供给儿父息的,儿母亲该当供给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签发机构可正在《出生医学证明》上父息的响应栏目处填写“/”。
2.正在具有帮产手艺办事天分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医疗机构名称”栏填写该机构名称,其他景象填写“∕”。
(一)规范《出生医学证明》正在出生登记中的利用。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打点出生登记。无法审定儿母息的儿,不克不及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合适签发前提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儿,户口登记机关经查询拜访核实后按关为其打点出生登记。
2.表中的临蓐消息和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消息别离由接生人员和领证人填写,所有项目要笔迹清晰。若呈现涂改,响应内容须由接生人员或领证人签字确认。
(四)其他景象,由儿出生地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指定机构担任签发。各省(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分按关和当地现实,制定具体签发前提,并报国度卫生计生委妇长健康办事司存案。有前提的地域可试行以亲子判定证明为前提的签发。
3.儿父亲或母亲为、澳门特区和地域居平易近的,正在“国籍”栏别离填写“中国()”、“中国(澳门)”和“中国()”。
通知明白了卫生计生和门职责,卫生计生部分要成立健全办理轨制,规范营业流程,加强办理,积极鞭策消息化扶植工做等;门要积极共同新版证件的启用和办理工做,尽快控制新版证件的利用、办理要求及判定方式,峻厉冲击涉及《出生医学证明》的违法犯为。
《出生医学证明》由正页、副页和存根三部门构成,所有项目要填写齐备、内容精确。签发机构审验儿父母无效身份证件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按照《出生医学证明初次签发登记表》内容签发,如领证人不是儿母亲,还需供给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领证人本人无效身份证件原件。签发时该当利用规范汉字和合适国度尺度的数字符号打印或用钢笔(蓝黑墨水)、碳素笔填写,不得涂改,并做好签发登记。
通知指出两部分要成立协做机制,按期沟通交换,积极鞭策两部分《出生医学证明》消息的查询查对,逐步实现全国的消息联网和共享,配合做好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启用和办理工做。
1.“签发人员签字”和“领证人员签字”栏别离由签发人员和领证人员签字。
8.对于儿母亲无效身份证件原件取住院临蓐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消息不分歧的重庆证件制作,领证人该当供给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需要时该当供给判定机构相关亲子判定的证明。
按照国度卫生计生委《关于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2013年第6号)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第五版),旧版《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日期截至2013年12月31日。国度卫生计生委、结合发出通知,规范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办理。
1.儿父母一方或两边为外籍的,“儿姓名”栏可填写中文或英文。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该当按关,为儿签发国度同一制发的《出生医学证明》。
国度卫生计生委、关于启用和规范办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长发〔2013〕52号。
1.一方或两边为外籍人士的,其姓名可填写中文或英文,其他消息填写中文。
通知要求,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打点出生登记。无法审定儿母息的儿,不克不及获得《出生医学证明》。对不合适签发前提,未获得《出生医学证明》的儿,户口登记机关经查询拜访核实后,按关为其打点出生登记。《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质件记录的消息准绳上不做变动。《出生医学证明》的判定工做,由申请判定的户口登记机关所正在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分或其委托机构同一受理和反馈。发觉伪假证件时,该当将证件复印件和判定书逐级报送至国度卫生计生委存案。
以上内容由领证人填写,请查对准确无误后签字确认,并承担响应义务。《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证件上的各项消息准绳上不该变动。
(二)各级门职责。各级门要积极共同卫生计生行政部分做好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启用和办理工做。户口登记机关要加强培训,尽快控制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利用、办理要求及判定方式。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检验,峻厉冲击伪制、变制《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利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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